產品介紹
交易品種 |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 |
最小變動價位 |
5元/噸 |
漲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
合約月份 |
1,2,3,4,5,6,7,8,9,10,11,12月 |
交易時間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公布的其他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 |
交割等級 |
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質量標準 |
交割地點 |
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L |
上市交易所 |
大連商品交易所 |
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質量標準
(F/DCE L003-2014)
(F/DCE L003-2014)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質量指標。
1.2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11115聚乙烯(PE)樹脂
GB/T 1033.1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測定 第1部分:浸漬法、液體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3 術語和定義
應符合GB/T 11115和GB/T 1033.1及該兩國標引用標準中術語和定義的有關規定。
4 技術要求
4.1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為本色顆粒,無雜質,無黑粒。
4.2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1.1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的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質量指標。
1.2 本標準適用于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貨合約交割標準品。
2 引用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
GB/T 6679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11115聚乙烯(PE)樹脂
GB/T 1033.1 塑料 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測定 第1部分:浸漬法、液體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3 術語和定義
應符合GB/T 11115和GB/T 1033.1及該兩國標引用標準中術語和定義的有關規定。
4 技術要求
4.1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為本色顆粒,無雜質,無黑粒。
4.2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質量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質量指標
測試項目 |
單位 |
質量要求 |
|
顆粒外觀 |
色粒 |
個/Kg ≤ |
40 |
大粒和小粒 |
g/Kg ≤ |
10 |
|
熔體流動速率 |
標 稱 值 |
g/10min |
2.0 |
偏 差 |
g/10min |
±0.5 |
|
密 度 |
g/cm3 |
[0.915,0.923] |
|
拉伸屈服應力 |
MPa ≥ |
7.0 |
|
拉伸斷裂標稱應變 |
% ≥ |
200 |
4.2.1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密度位于區間[0.915,0.923],且產品的密度與標稱值的偏差不超過0.003 g/cm3。
5 試驗方法
5.1 取樣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執行。
5.2 質量指標(除密度外)檢驗按GB/T 11115執行。
5.3 密度測定按GB/T 1033.1執行,采用浸漬法。
6 標志、包裝和貯存
6.1 標志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裝袋上應印有該產品的標志。標志中包括:商標、生產廠名稱、產品標準號、產品牌號、批號及凈重、產品名稱(線型低密度聚乙烯、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樹脂、聚乙烯、聚乙烯樹脂、LLDPE、Linear Low Density Polyethylene等)。
6.2 包裝
使用原生產廠家或者其認可的包裝,袋裝產品每袋凈重25±0.2Kg。包裝材料應保證產品在多次運輸、碼放、貯存時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塵。
6.3 貯存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應存放在通風、干燥、清潔并有良好消防設施的倉庫內,貯存時,應遠離熱源,防止陽光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7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
5 試驗方法
5.1 取樣要求按GB/T 6678和GB/T 6679執行。
5.2 質量指標(除密度外)檢驗按GB/T 11115執行。
5.3 密度測定按GB/T 1033.1執行,采用浸漬法。
6 標志、包裝和貯存
6.1 標志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包裝袋上應印有該產品的標志。標志中包括:商標、生產廠名稱、產品標準號、產品牌號、批號及凈重、產品名稱(線型低密度聚乙烯、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樹脂、聚乙烯、聚乙烯樹脂、LLDPE、Linear Low Density Polyethylene等)。
6.2 包裝
使用原生產廠家或者其認可的包裝,袋裝產品每袋凈重25±0.2Kg。包裝材料應保證產品在多次運輸、碼放、貯存時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塵。
6.3 貯存
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應存放在通風、干燥、清潔并有良好消防設施的倉庫內,貯存時,應遠離熱源,防止陽光直接照射,禁止在露天堆放。
7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大連商品交易所負責解釋。
更多產品